第一条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稿)》(西政校发〔2021〕354号,以下简称“校管理办法”),结合2019级卓越法治人才(人权法学方向)专门化班的实际培养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校管理办法第七条,符合德育、智育、体育基本条件且学业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以内的申请人可进入推荐选拔程序。具体推荐名额以学校当年名额分配为准。学院推免生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划拨名额推荐合格人选,同时依序推荐1-2名符合推免条件、但因名额限制未获推荐的学生为候补人选一并报送。在规定期限内,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或放弃推免资格,候补人选可递补入选。
第三条 学业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85%,学业成绩为入学以来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际修读的各类必修课程考试或考核成绩,按照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排名并公示。
课程考核成绩为等级制或需经由等级制转换至百分制的,按《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西政校发〔2021〕31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成绩和课程绩点转换。
专业实习成绩不纳入加权平均分排名,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等级作为推免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 创新能力测评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15%,测评内容主要包括科研创新、学业竞赛等创新能力,测评方式采用成果量化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答辩与审核后即可取得,满分15分,加满为止。测评项目及分值详见附件1。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及附件未尽事宜,按校管理办法和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及附件自2019级本科生施行。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及附件由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推免生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